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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15351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廉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世东

副主任:李 玲  黄培栋  李家军  钟承光  蔡 润  王丽峰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叶 德  苏洪连  苏彩莲  李家集  杨成学  杨柳明  吴廷武  何志军  何盛荣  张 旭  陈 飞  陈成春  陈 安  林小玲

林春友  林星润  林振贵  郑 养  宣依娜  徐小平  高英华  黄坤良  黄绍晖  黄 钦  温观成  曾英秀  谢永恒  谢 伟  

蒙启锡  颜  辉   戴文忠   魏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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