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廉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三)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世东
副主任:李 玲 黄培栋 李家军 钟承光 蔡 润 王丽峰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
叶 德 苏洪连 苏彩莲 李家集 杨成学 杨柳明 吴廷武 何志军 何盛荣 张 旭 陈 飞 陈成春 陈 安 林小玲
林春友 林星润 林振贵 郑 养 宣依娜 徐小平 高英华 黄坤良 黄绍晖 黄 钦 温观成 曾英秀 谢永恒 谢 伟
蒙启锡 颜 辉 戴文忠 魏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