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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11    浏览次数:22553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对本级国家机关实行监督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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