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廉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生为廉江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廉江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李启迪为廉江市水务局局长,免去其廉江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陈连为廉江市交通局局长;
李新为廉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罗岗的廉江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光生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福新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黄声武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廉江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曹传瑜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免去其廉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叶一文为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王灼诗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塘蓬法庭庭长职务;
吴有文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军辉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荣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荣兴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周素梅的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