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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31    浏览次数:8792
 

各镇人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因此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法定的大会。为有利于代表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全年工作计划,有利于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决定每年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对各镇筹备召开今年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前必须认真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请各镇将今年召开人代会的时间和议程于4月9日前报到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
      二、各镇今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原则要求在四月底前召开完毕,希望各镇人大重视和认真做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室、工委将分工联系指导各镇召开好今年的镇人民代表大会。
      市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电话:6625352
      电子邮箱:lj6625352@126.com


廉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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