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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挂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牌子)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21069

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2.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工 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形式,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宪法、 法律、法规和全国、省、湛江市和廉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做好全国、省和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组织、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5.承办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信访等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8.负责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信访等工作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及说明。

9.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服务数据、信访等社会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10.负责对我市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准备议、决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视察、工作评议、述职等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调研意见。

12.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具体

13.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主   任:钟作奎

副主任:黄伟玲

电   话:0759-660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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