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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03    浏览次数:26695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国民健康、医药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档案、地震、外事、侨务、台务、港澳、民族、宗教(以下简称教科文卫侨)等方面的工作联系事项,了解掌握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交办意见、建议意见。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对教科文卫侨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工作情况的调研、视察、检查、评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3、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侨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

4、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有关教科文卫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

5、开展对教科文卫侨工作以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提供依据。

6、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国民健康、医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档案、地震、外事、侨务、台务、港澳、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7、协助处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国民健康、医药保障、食品药品、外事、侨务、台务、港澳、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本工委有关的会议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负责本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9、承办全国、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侨方面的相关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   任:戴文忠

电   话:0759-662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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