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庞晓冬同志
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31日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廉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庞晓冬同志辞去廉江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廉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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